关于资阳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由资阳海天水务代收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政府事函〔2018〕35号)文件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民生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减交、免交或缓交。结合资阳城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6〕28号)以及资阳市物价局、资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资阳市城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资价费〔2005〕85号)文件精神,凡在资阳市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建筑拆迁及施工工地、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等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方式
1、从2018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村)民户、暂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收费标准6元/户·月以及普通门市和餐饮娱乐业按收费文件对经营面积核实后,委托资阳市海天水务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2、其它项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资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直接征收。
三、减免对象
对城市下岗职工和下岗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优惠照顾,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低保补贴的,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垃圾处理费。
市财政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对垃圾处理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处理费的专款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于不按时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每逾期一日,处以5%的滞纳金。对于据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罚和处理。
资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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