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监督员参与案件申诉答复
本报讯(吴忠伦 周庆 记者吴显云)记者昨(17)日从资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邀请两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参与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案的公开答复。
该案中,申诉人张某因不服雁江区检察院作出的雁检公诉刑不诉[2017]3号不起诉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案件受理后,经审查全部卷宗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与原案承办人进行充分沟通,该院认为雁江区检察院的原不起诉决定正确,决定予以维持。为方便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公开答复,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复查过程,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的相关询问。全面了解案情后,人民监督员认为该院对该申诉案的办理程序合法,处理理由充分,拟作出的复查决定正确。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协助下,申诉人对公开答复表示满意,并明确表示接受该院的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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