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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抓“癞蛤蟆” 森林警察抓他

四川农村日报 2017-07-06 03:20 大字

大多市民都知道保护野生动物,不应该捕获青蛙,但有些人却不知道捕获 “癞蛤蟆”也可能违法犯罪。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三名男子因捕获“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日前被当地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公安分局了解到,日前,丰裕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乡村路上遇见骑一辆摩托车的两名可疑人员。民警紧跟其后,最终警方在一断头路发现了被丢弃的摩托车,两名男子不见踪影,旁边停着一辆面包车。

民警随即对摩托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绑着的编织袋里有数百只“癞蛤蟆”。而在朱某的面包车上,也同样发现了数个装满“癞蛤蟆”的编织袋。

随后,警方依据线索找到骑摩托车的男子王某文、王某成,将他们和朱某三人一起移交给资阳市森林公安局。经查,摩托车上编织袋装有261只“癞蛤蟆”,面包车上有443只,共计700余只“癞蛤蟆”。

资阳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邓平介绍,每年的3月至7月是四川省禁猎期,根据《刑法》第341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猎期狩猎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的,即非法狩猎罪,将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三名嫌疑人所捕获的“癞蛤蟆”为中华蟾蜍,且均为活体,是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目前,朱某、王某文、王某成三人已被资阳警方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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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小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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