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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将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违者最高处罚10万元

资阳日报 2017-05-14 08: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元根)近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支队获悉,5月20日至7月30日,将对资阳城区开展为期70天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据悉,专项整治内容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专项整治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弃土场)专项整治。包括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输车辆必须设置机械密闭运输装置,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行为,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实施密闭运输、装载不适量、沿街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完善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及车辆冲洗设施。取缔、关闭资阳城区内不符合规划及管理要求的所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在城东新区、城南工业园区和老城区新建3个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督促消纳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硬件设施,完成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池,并对进出消纳场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进出消纳场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资阳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在资阳城区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单位,必须经资阳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登记、审核、备案。审查合格,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公司备案证书》。申请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置专业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10辆以上及其他相应证件,运输车辆进行了机械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并符合改装车辆技术要求。凡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公司登记、备案的单位,可于5月12日至2017年5月30日到资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报名(详见本报5月11日第五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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