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将于年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现
法院委托,将于2016年3月2日15:00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按现状以网络和现场同步竞价的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资阳市雁江区骄子大道清苑居商住楼B段1(F)负1-12号至1-15号、1-43号共5间车库,总建筑面积约258.77㎡,整体参考价:48.8万元,保证金:10万元。
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登记注意事项:竞买人须于2016年3月1日17:00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账户(账户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资阳分行:账号:2307 4881 0921 9504 987),以银行到账为准,并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日下午18:00止持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凭证到资阳市雁江区孙家坝仁德东路铝材厂宿舍楼102号阳光拍卖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与竞买。本次标的按房屋结构现状拍卖,不对标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以上标的已知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效证件按竞买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并参加变卖会,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联系电话: 13982986080(黄先生)13778985885(马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28-26632728
四川金通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资阳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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