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细致办铁案研法析理提质效——记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敬红
工作中的敬红。敬红,女,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她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团结同志,廉洁勤政,不断进取, 2004年同时获得了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三项殊荣,其撰写的法律文书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2011年被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社厅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
公正执法 审慎细致办铁案
敬红在基层法院工作了5年,在市中级法院工作了16年,先后在立案庭、审监庭、民二庭、民三庭工作,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750余件,每年办理案件数均名列所在部门前茅。
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理念,为当事人着想,审慎细致办案。如周某某、陶某某交通事故案件中,周某某因交通事故瘫痪,还有一个脑瘫儿,家里非常困难;陶某某十级伤残,住院达500多天,以拾垃圾为生,生活艰辛。案件二审期间,敬红一边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一边认真研究案情,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能动地适用法律,增判了部分赔偿金额,同时又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确保案款及时到位,把案件办成了各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的典型案件。
研法析理 统一标准提质效
自2012年主持民三庭工作以来,敬红带领全庭同志不但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而且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12年4月,在她的建议和努力下,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座谈会和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参加的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她草拟了《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意见(试行)》,经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已印发全市法院执行。该《意见》的施行,规范了全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了裁判标准,受到了基层法院、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普遍好评。
2013年3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资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会议纪要》,在当前交通事故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更好地发挥大调解的作用,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改善民生、维护稳定。
2014年7月,召开全市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座谈会,规范了两个问题,一是有资质的服务单位出具的《假肢安装诊断证明书》,是证明受残人员是否有必要安装和如何更换残疾辅助器具的重要依据;二是统一诉讼前双方协商并邀请保险公司参与选择鉴定部门,或在交通部门、交调委的主持下,通知双方当事人(一方是保险公司的,应通知保险公司)协商鉴定部门,并做出鉴定,如诉讼到法院,这类案件法院可以不同意鉴定。这样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实施一年以来,受到了侵权人、保险公司、伤者等相关人员的普遍好评。
今年,敬红又按照“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要求,建立了收案后十五日内完成开庭工作,庭审后十日内评议,评议后十日内作出判决并及时送达判决书,即“三化”促“三快”的交通事故案件速裁机制,让受伤群众得到了又快又好的赔付。
严以律己 以身作则当表率
2013年,敬红担任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委员、第四支部书记,她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争创“两个一流”的工作目标,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圆满完成了机关党委分配的工作任务,第四支部于2014年荣获“优秀支部”称号。
敬红时刻不忘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要警钟长鸣,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最高人民法院“八项禁令”、省法院“两个规定”严格约束自己,廉洁司法,秉公办案。作为庭长和四支部的支部书记,经常组织全支部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行为规范,并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对照身边人、眼前事,对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要求全支部干警抵制诱惑,清白为官,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敬红说,21年的审判工作,虽然艰辛但更有收获,当看到经过自己的努力,一个个纠纷得以化解时,会感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繁琐的工作中得到了体现。为此,她十分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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