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乐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乐至县联社”)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至农商行”)有关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决定在乐至县联社基础上发起设立乐至农商行。
二、决定成立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依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中介机构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三、按自愿原则,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对原社员股金作如下处置:
(一)原社员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乐至农商行的,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转换为乐至农商行股份。
(二)原社员不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又不愿以持有股本发起设立乐至农商行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可以将所持股金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社员,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的股金价值1:1的比例办理转股手续。
(三)原社员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乐至农商行又坚持不退股的,可保留原股份,限制其股东权利。
(四)原社员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无法确认社员意愿的,采取公告等法律程序后,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并分配后股金值1:1的比例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五)为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确保股权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原社员转让股份的,法人社员可以转让给原法人社员,自然人社员可以转让给原法人社员、原职工社员或原非职工自然人社员;如果确需向新股东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本次新募集股份的对象条件以及认购起点的要求,并经筹建工作小组同意。
请乐至县联社社员于2015年9月4日前到乐至县联社相应的营业网点对股金进行确认并选择股金处理方式。
咨询电话:028-23322316
四、乐至县联社清产核资基准日至乐至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确定基准日后,正常的业务经营持续开展,如经营成果为亏损,由乐至农商行的全体股东承担,列入所有者权益的本年利润科目,待有盈利时进行弥补;
(二)如经营成果为盈利,由乐至农商行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五、乐至县联社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新设立的乐至农商银行承继。
特此公告
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2015年7月4日
注:此公告已于2015年7月3日在乐至县农村信用社各网点张贴公示,为扩大影响范围,特进行报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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