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
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气体消费者:
气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严重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气瓶充装单位的责任、义务
(1)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2)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含螺丝瓶)、改装气瓶和翻新气瓶。
(3)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检查、充装记录应真实、可追踪并认真归档)。
(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充装完毕验收合格的气瓶上牢固粘贴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和警示标签(制作方法应当符合GB16804的规定)。
(5)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气瓶充装单位作为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报自有或者托管气瓶的定期检验,并且负责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气体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取缔非法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进行排查,对问题整改不落实、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非法进行充装的充装站,一经发现,将进行顶额处罚并予以取缔。
(2)消除充装站内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隐患。对各充装站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气瓶或已判废气瓶,使用其他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未及时报检、判(报)废气瓶等行为,一律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进行顶额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
(3)督促充装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和作业人员证。重点检查充装站气瓶档案建立情况、在用瓶使用登记证办理情况、已充装瓶标签张贴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用气单位或者个人用气安全宣传指导情况。
三、气瓶及气瓶阀门的有关规定
(1)气瓶的检验周期为每4年一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8年后,须由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定,确定可否延长使用期(使用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期根据气瓶使用的实际年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4年),安全评定合格的气瓶,应在瓶体上喷涂字高为60至80mm的“安全评定合格”字样。对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
(2)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应当逐只进行,检验时发现进行过焊接、修理、挖补、拆解、翻新的气瓶或者瓶阀,应当予以报废。
(3)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检验合格的气瓶及阀门能够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否则应当予以报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阀门,应当更换。
(4)气瓶阀门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更换阀门时,气瓶充装站或消费者应当购买有出厂监检报告和合格证的阀门,阀门费用自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此公告的行为,有权向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或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65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8-26378320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8-26583350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8-23322626
特此公告。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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