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各类市场主体2016年度报告公示的催报公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经资阳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 http://sc.gsxt.gov.cn/)报送2016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纸质方式向辖区工商所报送)。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年报信息。如不按时报送年报或年报内容弄虚作假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的限制或者禁入。市场主体要重视信用积累,及时准确填报2016年度年报,以免信用受损,影响经营发展。
全市咨询电话:
资阳市工商局:26639388;
雁江区工商局:26243932;
安岳县工商局:26583363;
乐至县工商质监局:23322556。
特此公告。
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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