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换马甲”不履约消委会调解全额退款
本报讯(杨文清 记者 曹礼芹)近日,安岳县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变更名称后不履行承诺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谢女士获得了全额退款9500元。
日前,岳阳镇消费者谢女士到县消委会投诉,称她于2013年3月20日在安岳县城某珠宝店以9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铂金钻石女戒,当时商家承诺4年后可以全额回收,但今年商家变更名称为某珠宝后,却拒不履行4年前的承诺。
接到投诉后,县消委会岳阳三分会立即派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安岳“某珠宝店”经营门市店名确已变更为“某珠宝”,但其负责人并未变更。消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的有关规定,向店主宣传《消法》和《合同法》,指出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终,店主履行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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