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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售价5元过期食品举报人获奖3100元

四川日报 2016-03-10 08: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伟)

3月8日,记者独家从资

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

悉,在该市此前查处的

“售卖一袋进价3.5元的

过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

典型案件中,根据《资阳市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

行)》,对举报人的有奖举报

金额已出炉,举报人将获得

3100元的奖金,这笔奖金将

在今年年底兑现。

今年1月4日,一消费者

向安岳县食药监局李家监管所实名举报,称其在一家冷冻食品经营店买到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针对举报内容,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品经营店展开调查,发现该店冷冻柜里存有一袋过期的“黄金香辣鸡柳”。该食品进价为3.5元,售价为5元,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11月12日”,保质期标注为“12个月”。安岳县食药监局对该经营户作出没收查封“黄金香辣鸡柳”1袋、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该案件结案后,如何奖励案件举报人被监管部门提上日程。根据《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举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变质食品、过期食品、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三无\’食品”属于有奖举报范畴,根据罚款金额计算,举报者将最终获得3100元有奖举报奖金。“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肯定会兑现,这个案子奖励金额已经确定,但我们一般是按照年度进行统一兑现,所以举报人将在今年年底领到这笔举报奖金。”资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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