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台十八条措施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自贡日报 2020-02-16 22:03 大字

(记者 马莉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2月16日,自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自贡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印发了《自贡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同时,要求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中小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

十八条措施如下:

一、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二、鼓励协商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协商,采取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三、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四、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五、加强职工劳动保护。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消毒、通风、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引导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按照科学指引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七、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八、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鼓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九、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十、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的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十一、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十二、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印发)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各级工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安排一定规模的防控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

十三、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十四、完善企业协商民主机制。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畅通与职工的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十五、创新调解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

十六、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七、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推荐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十八、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宣传有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各级工会要做好职工思想引领工作,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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