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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回垫付医药费 伤者父亲没懂起

华西都市报 2014-08-20 20:23 大字

小陈前去探望伤者小张(非正常拍摄)。

8月13日凌晨1时许,自贡小伙陈阵(应当事人要求为化名)经过自贡市自流井区十字口时,遇到车祸后流血不止的年轻人张某,他躺在地上没有动静。见状,陈阵拨打120急救电话,与路人一起将伤者送到了医院,还垫付了诊费500多元。但伤者父亲面对他给出的垫付单据毫无反应,“救人还垫了药费,结果却连垫的药费都拿不回来?”陈阵觉得自己的遭遇有点“冤”。

19日,记者联系上了伤者父亲张先生,他说,当时太过担心儿子,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明白垫钱的事,他还是很感谢陈阵把儿子送到医院救治,目前,陈阵已经拿到了医药费。

尴尬1:拒还药费?伤者父亲毫无反应小伙朋友发网帖质疑

“不可能对方以为人是我撞的嘛?”

自贡小伙陈阵说,13日凌晨1时,他经过自流井区自由路天涯路口时,身后传来“嘭”的一声。他回头查看,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头部流血;一辆摩托车侧翻在旁。他走近查看,发现伤者“胸部还有起伏,应该有呼吸”,在拨打120后,他怕耽误救治时间,在路人的帮助下,他拦下一辆出租车,将伤者送到了最近的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医院里,他按照要求去挂号缴费,挂号费、检查费、CT检查费……在医院忙上忙下的他,一共垫付了五六百元的医药费。

不久,伤者父母赶到了医院。因为理解家属担心儿子的心情,陈阵没有当场要求对方归还垫付的费用,而是直接离开了医院。14日上午,陈阵去医院看望伤者,也想把垫的医药费要回来。当陈阵将当晚的情况和垫药费的事情告诉伤者父亲时,他没有任何回应,直接把医药费单据收了起来。15日,再次在电话中和伤者父亲沟通时,他感觉到了有些无语,“他说‘你又不是缺这点钱用,我们要等娃娃好了,再了解当晚事件经过之后,再说给钱的事。\’”

“不可能对方以为人是我撞的嘛?”陈阵有些想不通。在17日下午15时11分,陈阵的朋友将此事以“醉驾遭车祸,伤者奄奄一息,垫钱急救人,好心人好心无好报——千年盐都呼呼正义回归”为题发布到了自贡本地论坛上,引来众多网友围观。陈阵说,“这是我一个朋友发的,但是我转述的。”

“我也不是为了这几百块钱,但是对方的态度让我觉得很冤,明明是救人送医垫医药费,现在搞得我像是来要钱的。”陈阵向记者透露,自己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并不是为了这几百元而过不去。

尴尬2:难辨责任?双方疑似认识,事发前曾一起喝酒

“就算是认识,我做的这件事总没有错吧。”

对于此事,伤者父亲张先生说,陈阵并不是过路的好心人,而是儿子朋友的朋友,当晚事发前他们曾在富台山隧道旁边的酒吧喝酒。但对于这个说法,陈阵坚决否认:“是在一个酒吧,但不是一起(喝的)。”他认为,即使自己与伤者是认识的,但这与自己垫医药费完全没有关系,“就算是认识的我垫的费用就可以不给吗?我做的这件事(送医并垫医药费)总没有错吧。”

19日下午5点半,自称是陈阵和伤者张某共同朋友的小曾告诉记者,“他(陈阵)是坐的那个叫胖胖的两轮,伤者是自己骑的两轮,我们是一起喝过酒的,是一个网络社交圈的。”当晚在场的目击者“胖胖”说,当晚他与熟识的伤者张某先到酒吧,随后陈阵也来同桌喝酒,而他只见过陈阵两次,“他们两人是否认识我不清楚,当时都在一起摆龙门阵。”由此推断,陈阵与伤者张某确实曾在车祸前同桌饮酒,并欲一起前往同兴路吃夜宵。

“那天我父亲也忙晕了,他可能以为你就只是把药费单子给他。”

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医院监控录像上看到,13日凌晨1时50分许,身着黑色T恤的陈阵搀扶着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走进该院门诊大厅,把男子交给医护人员后,他数次掏钱缴费。

在医院里,车祸后的张某情况已稳定,他向陈阵表达了感谢和歉意,说起了网帖和垫钱一事,张某认为是陈阵没有明确表达要回药费的意图,“那天我父亲也忙晕了,他可能以为你就只是把药费单子给他,他是没懂起(你的意思),不然(几百块钱)都可以直接给你。”而他也一定会还医药费。当天下午,伤者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儿子出车祸,家长十分担心,没有第一时间明白垫钱的事。”他很感谢陈阵把儿子送到医院救治,并已把垫付的费用放在了病房,陈阵随时可以去取。

19日下午6时许,记者再次与陈阵联系,他表示已经拿到了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并得到了伤者张某及其弟弟的正式道歉,他表示,对方态度也很好,他将劝朋友删除网上的帖子。

不过,谈及此事陈阵心里仍觉得有点“冤”。他说,下次遇到同样的事情他还是会伸出援手,但会考虑用拍照等来保留证据,即使可能会耽误对伤者的救治,也是无奈之举。

律/师/说/法

相约喝酒有互助义务但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表示,相约同餐共饮者与交通肇事者均负有救助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因二者分别应尽先行义务与法定义务。至于是否担责,应考量相约同餐共饮者是否尽到劝饮、陪送、救助等先行义务,并是否充足侵权构成要件而定。

所谓施救者与被施救者是否熟识不影响本案因相约共饮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先行义务,更不影响本应不成立的见义勇为。若事先未约共饮,而系路人偶遇共饮后的受害人情形下才可能影响见义勇为。张平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几个人一起吃饭喝酒实际就形成了一种合同行为、具有先行义务,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种类似夫妻和恋人的相互扶助义务。如朋友一起聚餐,其中一人喝酒过量醉酒,在场的人有义务将其送回家,即使只送到门口也是没有尽到相互扶助的义务,若发生事故就要根据过错程度让当事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的原则是,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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