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检察院公诉一起“笑气”非法经营案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近日,沂源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周在权、崔希平,就被告人董某非法经营罪一案到庭审现场进行观摩。
2017 年以来,被告人董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网上购买一氧化二氮(别名“笑气”),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3万余元。“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也有很强的成瘾性,过量吸食会引发精神疾病,甚至死亡。近年来,因销售“笑气”而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全国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屡有查处。该案是沂源县检察院起诉的全县首例“笑气”非法经营案件。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列举的详实证据和严谨的分析论证,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庭审后,两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公诉人员文书制作水平、出庭公诉能力等均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过度吸食“笑气”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危害极大,案件的成功办理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作用,希望县检察院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宣传力度,为法治沂源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刘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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