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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省领先 零收费 3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淄博晚报 2017-08-26 10:55 大字

晚报讯(记者赵瑞雪通讯员刘元忠)昨日,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秋季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农业局会议室召开。据悉,淄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根据《淄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张店区、临淄区等7个区县列为市级试点区县,力争3年基本完成。

全市670个村(居)

已开始试点

2013年4月以来,淄博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并在部分村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2016年7月作为全市第二批十项改革创新经验进行了推介推广,具备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先决条件。截止目前,全市开展的试点村(居)670个。淄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8月16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对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作了总体部署。《试点方案》内容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按照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由各区县分别选择不低于辖区总村数30%的村(居)申报试点,并采取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试点单位。

严禁向农民收取

任何费用

《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和时间,提出将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沂源县、高青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等7个区县列为市级试点区县,每年选择30%的村居开展试点,同时将清产核资和产权改革合并推进,力争3年基本完成。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涉及内容多,关系到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试点方案》提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试点方案》还总结了中郝峪等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做法,提出了探索资源性资产股份制改造的方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集体经营性资产多的村进行,也可以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村进行,将产权改革试点与发展壮大经济薄弱村结合起来。

《试点方案》提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市级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对按时完成改制任务并登记注册的试点村(居)给予奖励性补助,区县、镇办也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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