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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沂源考生可报名

淄博晚报 2016-04-23 16:11 大字

晚报讯(记者殷少梅)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山东省62个县(市、区)的考生可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淄博市沂源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踊跃报名。

据悉,经教育部同意,山东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淄博市只有沂源县位列其中。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据了解,“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山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居住地信息分别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于5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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