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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 我作主”:金融餐饮业消费警示

淄博晚报 2016-03-08 16:31 大字

“新消费我作主”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人人都是消费者。在3·15即将来临之际,本报采集了近段时间以来,淄博市在金融服务、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投诉热点,以典型案例的方式呈现给广大读者,以期警示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科学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新消费我做主”。

保险销售误导仍时有发生

案例1:入了重疾险住院不理赔

去年12月14日,临淄有位姓李的女性读者向本报投诉:去年4月,淄博市某人寿保险的牛姓业务员,上她单位推销重大疾病保险,说的很好她心动了,便问自己以前住过院,能不能入。牛姓业务员经电话咨询临淄公司,告之可以办理,她便入了几千元的保险。去年8月,她因病住院便向保险公司报险。公司答复说,她这种情况不能理赔,只能退保,但仅退了1179.4元。李女士反映,当时因对方说可以理赔才入的保险,现在出了险,不理赔还扣保费,太不讲诚信了。经本报协调,今年2月3日,这家人寿保险公司给退了全部保险费。

案例2:存款变保险偶尔仍上演

今年2月4日,市民耿先生投诉说,他在某银行网点存款,被工作人员误导买成了保险理财,收益低于存款,并且他手上还有好几张未到期的单子也是这样,希望协调处理。

节日餐饮团购消费附加条件多

案例1:今年春节期间,市民吴小姐在购买柳泉路一湘菜餐厅79元的团购券时,团购的网页上只注明了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日,并没有注明节假日不能使用。当吴小姐和朋友兴冲冲到店消费,服务员却说,春节期间不能使用团购券,只能点菜。“不管怎么问,服务员只回答不能用,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最后我们只能单点。”吴小姐无奈地说。

案例2:同样闹心的,还有家住世纪路附近的陈先生。春节期间,他打算带着一家人去吃牛排,看到一家西餐厅的团购价格很划算。在团购前,他特意打电话询问了餐厅春节期间是否能使用团购券。当时店员告之可以,于是他就团购了5份单人套餐。2月13日他到店消费时却被告知,春节期间正值餐厅经营旺季,团购的顾客需要每人多交5元。在店员的解释下,他才看到,团购网页的底部写着正月初一至初八期间,每人需多加5元。

本报提醒,消费者在团购代金券时,应仔细阅读网页说明,看是否有时间限制或提前预约等条件,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商家无理由拒绝接受使用团购券,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食品安全仍是投诉热点

案例1:火腿肠吃出绳子消费者获10赔偿

今年2月24日,淄博市的张女士在位于华光路的某超市购买的双汇牌火腿肠中,吃出了长约10厘米的绳子。第二天她找到该超市后,其按照“假一赔十”给了张女士10倍补偿,但对于火腿肠中为何混有绳子,双汇集团的淄博经销商并未向消费者进行解释说明。因此,张女士对双汇牌火腿肠的质量仍产生质疑。29日上午,淄博市张店区食药监局在调查此事后作出了回复,该超市中同类同批次“双汇王中王特级火腿肠”已下架,责令厂家召回,并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多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近日曝光

张店茂业天地重庆小天鹅火锅店的精制羔羊肉被检出含有鸭成分;博山怡青源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饼、麻花、长寿糕中铝的残留量超过限量值;沂源县南麻国梁食品店的酱牛肉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3月2日,张店、博山、沂源三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将依法处理。

本报特别提示消费者,“新消费,我作主”,在遇到金融、餐饮、食品等行业消费难题,请拨打本栏目热线13561699500进行投诉,本栏目将予以监督报道。(晚报记者李光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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