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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临淄检察院公布4起案情 临淄国土资源副局长一审被判五年

淄博晚报 2015-10-14 17:21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检察部门和淄博检察微信平台获悉,淄博市检察院、临淄区检察院日前公布4起案情,涉及受贿、贪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行。

近日,由沂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菏泽分公司原副经理、安全总监张峰(正科级)受贿贪污案,经沂源县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近日,由临淄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原副局长陈志平(正科级)受贿一案,经临淄区法院依法审理,陈志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近日,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对宣传、习练“***”邪教的被告人黄家盛、李桂娥提起公诉;临淄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无理阻碍临淄齐福大厦建设施工的被告人李效科、于希海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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