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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要约行动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娘家人”为全市职工依法维权

淄博晚报 2015-05-18 18:17 大字

晚报讯(记者高金霞通讯员王海波傅慧)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淄博市通过开展集中要约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维护全市职工的合法权益。“娘家人”为职工全力维权,把温暖送到了职工的心坎里。

要约行动是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手段,市总工会采取集中要约和动态要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工会主动要约,先后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推进月”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对于不能参加集中要约行动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随时进行要约。各区县还根据各自实际,开展要约活动。周村区建立了要约提醒制度,通过“四个一”(一张提示卡、一封信、一份意见书、一对一工资集体协商提示)督促企业应约,发出“工资集体协商提示资料”3000余份。对于企业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博山区、沂源县通过“上代下”、“上参下”、“协商层级上提”等方式进行要约,由区县总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出要约书20000份,应约19522份,工资集体协商的应约率达到97.6%。

市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质扩面的重要手段,依据《淄博市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市、区县、乡镇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配备。注重从熟悉经济、法律、工会、劳动工资、财务等专业人员中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博山区采取招聘、返聘、招募志愿者等途径,进一步扩大了人员来源渠道。目前,全市各级工会共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1624名,其中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100人,专业律师占总人数的60%以上。去年全市共培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2200余人次,极大提高了协商水平和协商质量。

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依据《淄博市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规程》,遵循“行业谈标准,区域谈底线”的工作要求,围绕本区域、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分配办法等工资相关事项开展协商。把开展区县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本年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发挥行业协会以及重点企业在工作中的带动作用。淄川区以昆仑镇为主抓机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以双杨镇为主抓建筑陶瓷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周村区召开了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现场会,抓住“龙头企业”提高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据统计,全市共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1309份,覆盖中小微企业13903家。

市总工会还在各类企业中大力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畅通职工维权途径。目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组建率分别达到90.2%和90.6%。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送法进工地,服务农民工”活动,向农民工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宣传材料1000余份,安排职工维权律师现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切切实实为职工维权,受到了职工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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