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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傍名牌”白酒 挨罚!

财经新报 2014-05-13 12:04 大字

新报讯(记者李承琳通讯员唐文虎宋志浩)近日,沂源县工商局查处一起白酒商标侵权案件。一商家因销售“傍名牌”白酒,将面临应有的处罚。

前不久,沂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市场巡查时,发现历山街道办事处沙沟村某商店销售的“某某某”白酒,包装箱及标签上标注:“某某某及图,净含量/规格:600ml×6瓶,酒精度31%vol,某某某白酒,浓香型白酒,金玉满堂酒,山东某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121”等内容。执法人员经过检查询问,所售白酒商品已经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立案后,沂源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再次现场勘验和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某某某”白酒,其包装显著位置分别标注有“金玉满堂”文字。“金玉满堂”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在国际分类第33类商品上注册的酒类注册商标,当事人行为事实上构成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我国商标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不仅侵害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也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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