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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酒司机 醉驾坐班房

财经新报 2014-04-18 18:53 大字

司机岳某以身试法、酒后驾车,被民警查纠,酒精检测值竟达到醉驾标准,岳某对此悔恨不已,表示不会再犯,但法不容情,最终将依法受罚。

4月2日,在县城六小路口,一辆车牌号为鲁CQ***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进入沂源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视线。只见该车离查纠点越近车速越慢,似乎有想要躲避检查的嫌疑,民警箭步上前将其拦停。司机岳某将车窗摇下后,虽未吭声,但民警察觉其双眼通红并伴有浓重酒气。民警随即对其做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测得其酒精检测值为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经血液酒精检测,认定驾驶员岳某确为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员岳某也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悔恨不已,表示不会再犯,并劝诫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以身试法、醉酒驾车,否则不仅受到处罚还将会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的岳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月15日,经沂源县公安局批准,岳某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报记者司家仪

通讯员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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