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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故障遭遇不退换“潜规则” 消保委:商家应履行三包义务

淄博晚报 2013-12-07 23:57 大字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夏庆田)样机频出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因为是样机消费者要求退货而遭拒。昨天,在沂源县消保委的调解下,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曹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

据了解,去年12月,曹先生在县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1台打折的冰箱样机,今年8月先后出现三次故障,售后服务部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曹先生依据“三包”规定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经销商以“样机”无法退换为由不予退货。无奈之下,曹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求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经销商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与该品牌冰箱服务总部及区域售后取得联系,并调取了曹先生的冰箱维修记录。

按照国家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家用电冰箱三包期限整机为一年,其主要部件为3年(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等)。曹先生的冰箱连续维修两次以上且在“三包”期内。由于样机在出售时属于正常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在调解中,商家称:样机在销售价格上做了较大让步,不退不换是“行规”。消保委工作人员则认为,样机大都是因为外表有点磨损、残缺而打折,内部性能都是完好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话,商家应该履行三包义务。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曹先生办理退货手续,并不再收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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