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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桶装水 标签要看清

财经新报 2013-07-12 13:46 大字

近日,沂源县工商局鲁村工商所在市场巡查时,查获一家商店所销售某牌桶装山泉水,外包装上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和净含量,只标明了生产厂家,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有关规定。根据现实食品安全规定,天然泉水属于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贴有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并且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当事人销售天然桶装泉水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净含量,已经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鲁村工商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处理。

沂源工商部门借此警示生产厂家和销售者,桶装山泉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通用生活用水,生产和销售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按照预包装食品要求贴有标签,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桶装水时要看好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谨防天热泉水变质受害。

新报记者李承琳

通讯员唐文虎王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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