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序号123456789原债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南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债务人
淄博曼联陶瓷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飞乐焊业有限公司
淄博怀卡托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晓华陶瓷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海通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汇贸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淄博丽芳工贸有限公司
淄博东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淄博昂辰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春申陶瓷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钟素丽
山东珑山实业有限公司、丁志国、岳婷夫妇
淄博怀卡托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玺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立芳、王新军
淄博玺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波、袁烨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山东唯吉鑫贸易有限公司、庞明、贾海燕、张云钊人民币
淄博安宝机械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孟秀美、吴佳、高晓彤、赵强人民币
淄博朝安经贸有限公司、田茂存、宋述强、王翠玲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淄博慧洋建工有限公司、山东毕氏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巩忠良、张其成、刘倩、毕立友、周爱云人民币
本金9,970,485.6310,398,811.791,996,180.244,999,639.7411,429,185.032,549,999.951,800,000.001,691,762.8213,599,988.0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含下属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继承人,自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2年4月15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531-82079897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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