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民生看医保 生育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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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有多少?如何申领?本期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淄博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内容。
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住院生育或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和生育补助金。参保职工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报销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发放需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满1年后,再申请补发。
一、医疗费用
1.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设置起付标准。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企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其中产假天数标准是:顺产的为98天,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胎妊娠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3.生育产前检查费:
按照定额1000元报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①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②参保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生育一胎、二胎、三胎,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实施门诊计划生育手术
1.手术医疗费用:
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①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400元;②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800元;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60元;④绝育手术1000元;⑤复通手术2000元。已用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再报销。
2.产假标准:
流产产假天数标准是:
①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天;②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按照此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三、生育补助金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果其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男职工可按照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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