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
□记者杨淑栋报道
本报淄博讯2月2日,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资金于2月6日前发放到位。
此次发放人员为2021年1月底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及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对同时符合以上两种身份的人员,不重复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单独发放。
《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区县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取暖补贴(不包含优惠减免)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区县,按照规定标准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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