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一男子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民警在例行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一名机动三轮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依法查处。
8月10日下午3点左右,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彭萌路路段例行交通违法检查时,发现一名机动三轮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是4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接下来的进一步检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处于注销状态,且涉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据王某交代,中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正好有事外出就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民警查个正着。王某还交代他的驾驶证在2014年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那次事故中他的一只眼睛永久性失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已经注销的机动车上路、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王某将面临罚款325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收缴挪用的机动车号牌和已经注销的机动车,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陈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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