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聚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

淄博日报 2020-08-12 06:02 大字

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优良营商环境是关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落实“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大力实施金融赋能行动,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可得性,提升服务对象获得感,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是做好金融领域咨询服务。对接到企业、群众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以及服务投诉信息,实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室,减少承办环节,能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责任科室:综合科、规划法规科,联系电话:3180560、3188217)

二是强化企业融资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落细各项金融惠企政策,组织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审核工作;努力扩大“人才贷”规模,在收到银行机构备案申请后2个工作日完成备案;进一步抓好“政银保”“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政策推广应用。继续开展好政银企对接活动,扎实推进金融辅导工作,加强银企之间信息、资源互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责任科室:银行保险科,联系电话:3180593)

三是积极落实资本市场服务事项。热情解答企业和投资者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当场答复,需要研究会商的事项,积极召开会议商讨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企业寻求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络,在问明情况的基础上,3个工作日内协助企业展开协调解决工作。多方位加强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提高服务对象获得感,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新政策出台后,3日内启动宣传解读工作。(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联系电话:3188593)

四是加大防范非法集资政策宣传。利用集中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品、播放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针对现场咨询、电话咨询、12345转办件等涉及非法集资群众反映事项,做好政策释义和解释说明,于规定时间内给予妥善答复。(责任科室:金融稳定科,联系电话:3181312)

五是提高地方金融组织服务质量。对于民间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相关地方金融组织,在申请发起设立、经营许可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承诺5天内予以转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在申请变更事项备案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的,承诺3天内予以转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事项,在合法合规、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出具辅导材料并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事项,在合法合规、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完成备案。(责任科室:地方金融监管一科、地方金融监管二科,联系电话:3181608、317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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