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法院公开审理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山东法制报 2020-06-12 00:52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淄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山东某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犯污染环境罪案一案。淄川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同时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与被告单位山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于 2015年8、9月份期间,在淄川某地分别非法倾倒废酸477.2吨、428.84吨,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请求依法判处。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和对污染现场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如不能恢复原状,依法判令上述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 1223万余元。

为了增强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淄川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近年来,淄川法院围绕辖区“生态优先、转型发展”主题,始终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赔偿为辅”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刑责治污力度,积极参与生态赋能建设。2017 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 45件,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件,审结43件。从重从快判处被告单位 9 家,被告人79人,判决挽回生态环境损害补偿费等共计7978 万余元。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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