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用于政务服务领域,与身份证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4067项政务服务事项可用“电子身份证”
◆试点运行成熟后,更多领域、更多事项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届时,淄博市将约有30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约有35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
□记 者 杨淑栋
通讯员 姜兴国 报道
本报淄博讯 “原以为没带身份证肯定要再跑一趟了,没想到现在可以使用‘电子身份证’,真是太方便了!”5月15日,在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帮同事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刘女士感叹道。
原来,刘女士发现提交的材料中缺少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而同事的身份证又不在身边。正准备折返取证时,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她,“在手机上登录‘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就可以获取‘电子身份证’数字码,与身份证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指导刘女士的同事获取数字码,现场完成“电子身份证”信息打印,顺利办理了业务。
居民身份证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工作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证件,仅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领域,淄博市就有近7000项事项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往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如果忘带身份证就无法办理,费时费力又闹心。
为解决这一问题、深挖“一次办好”改革潜力,推动流程再造提质增效,淄博市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将“电子身份证”正式应用于政务服务领域,首批将市场准入、商事登记、人社、医保、不动产、税务、公积金等10个政务服务领域的4067项事项纳入“电子身份证”应用试点,其中市级事项229项,区(县)级事项3687项,进一步减证件、减材料,让“一次办好”更好办。
“试点运行成熟后,我们将在更多领域、更多事项推广应用‘电子身份证’,届时,全市将约有30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约有3500项事项不再需要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桂君介绍,办事群众可通过“淄博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电子身份证”,对于需要核验身份证原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示“电子身份证”;对于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事项,办事群众只需出具“电子身份证”数字码,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该数字码登录相关网页打印,无需再提供实体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扫描“电子身份证”二维码,可直接把办事群众的身份信息导入后台业务办理系统,无需人工录入,将大幅缩减办理时间。
今后,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快推出第二批电子身份证应用事项清单;同时,全方位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努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和“秒批秒办”,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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