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政策篇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申报范围:2019年11月21日后就职于周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在市内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发放标准:周村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从市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周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从市外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从市外新引进毕业5年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毕业5年内从市外新到周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工作或经营满1年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从市外新到周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赵娅琦;电话:6181169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助
1.申报范围:2019年11月21日后就职于周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在市内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未购买淄博市产权型人才公寓,并于2019年11月21日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宅。
2.发放标准:新培养或从市外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到周村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新培养或从市外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硕士研究生到周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8万元。从市外新引进毕业5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到周村区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5万元。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赵娅琦;电话:6181169
三、亲情引才奖励
1.申报范围:自2019年11月21日后就职于周村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在市内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
2.发放标准: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赵娅琦;电话:6181169
四、企业吸纳驻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支持
1.申报范围:驻淄高校(齐鲁医药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到周村区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2019年11月21日后初次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在市内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全职工作满1年。
2.发放标准: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金支持。联系人:区劳动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科赵娅琦;电话:6181169
五、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
1.发放条件:周村区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下同)负责人,一年内从市外全职新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含)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含)以上。
2.补贴标准和资金渠道: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3.申请方式:申请人填报《淄博市企业负责人引才补贴发放表》扫描件1份,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的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联系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科崔小雨;电话:612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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