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调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为促进淄博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淄博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标准,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金标准。
具体为:租金标准由现行的主城区(含淄博高新区)每月每平方米8.0元、其他区县每月每平方米7.5元,统一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未提取2019年度租金的职工,请就近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提取额度仍按照调整前租金标准执行。其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查询。(王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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