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出台十条措施 激励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

淄博日报 2019-12-06 02:10 大字

□本报记者梁立新报道

本报讯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打破就村抓村的路径依赖,拓宽村干部来源渠道,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激励优秀人才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十条措施(试行)》(下称《十条措施》),在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作了创新突破,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村当“头雁”,助力推动乡村振兴。

在选人视野上,《十条措施》鼓励支持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及退休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注重从现任村“两委”干部、后备人才以及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乡村医生、镇(街道)编外聘用人员等群体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新选任的村党组织书记要求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选派,注重选派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鼓励支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

在选人方式上,《十条措施》提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公开遴选制度。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考察比选、确定人选、人选公示、组织任命的程序进行。属市直单位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到村任职一般是3年一个周期,是在职在编人员的与原单位全脱产,吃住在村。

在激励保障上,《十条措施》给出了很多富有含金量的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通过公开遴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享受同级选派第一书记交通生活补贴和所任职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报酬,财政给予任职村每年10万元引导资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级。市级每两年评选100名左右“担当作为好支书”,任职期内每人每年市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镇(街道)公务员、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村党组织书记表现特别优秀的,任期内可挂任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据了解,市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启动程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部分村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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