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挂包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瑛
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工作。11月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等建设工地中抓好四项重点工作,实行局领导、单位(科室)分工负责挂包区县制度,加强与挂包区县的沟通、协调,落实“周调度、月检查、月通报”制度,每周调度工作情况,每个月到施工现场督导扬尘整治工作,实地解决问题,确保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整治取得实效,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全市在建的867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53个市政工程项目、23个燃气工程项目、22个供热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项目,全部实施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要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扬尘防治目标及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职责;项目部要成立扬尘治理班组,负责落实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每项具体扬尘防治措施必须由扬尘治理班组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须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
提升标准,确保工作成效。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视频监控、PM10监测等“8个100%”。严格落实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工程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6个100%”。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监督所有工程使用证照齐全的合法机械、车辆,所有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物料的车辆必须有效篷盖,对上路后出现“抛、洒、滴、漏”等造成道路污染的渣土车辆,配合公路、城管、交警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参建企业的责任,并倒查相关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制度,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开工前、主体竣工装饰装修前二次交底制度,明确扬尘防治标准要求。严把工程开工关,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对所有工地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淄博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对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且符合条件的工地,发放绿色施工许可证,在秋冬季渣土运输、应急管控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扬尘防治应急处置能力,遇有极端天气、突发灾害、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地指导工地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以“每周一调度、半月一巡查”的频次,对全市在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创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对现场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一年内三次被市级以上检查通报的项目,项目所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对单个项目一年内三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其投标资格6个月;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所属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淄博建筑市场,开发项目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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