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公积金不用再提供户籍证明

齐鲁晚报 2019-11-06 14:31 大字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樊舒瑜)5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公告》,《公告》按照“一次办好”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淄博市数据共享实际,现就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进行公告。

取消部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证明材料:取消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取消加装电梯提取的出资证明。取消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提取的诊断证明。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的工商登记注销证明等。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5日起执行,公告内容详情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zfgjj.zibo.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要件原件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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