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的公告

淄博日报 2019-10-01 00:34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由于本次核定文书受送达人众多,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现对截止2019年9月30日进行定期定额核定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核定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临地税税通﹝2019﹞102号)在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送达。

进行定期定额核定的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临淄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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