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15号
《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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