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与企业信用挂钩 淄博市减负新举措全省首创
□本报记者姜乾相
通讯员董洁冰报道
本报讯近日,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淄博市建筑业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将结合上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实行浮动费率。建设单位由原来统一按照工伤保险缴费费率1.5‰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调整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0.8‰、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0‰、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级、B级、C级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为1.5‰。
淄博市此次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与建筑施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属于全省首创的新措施,在全省建筑业领域有着积极的正向作用。该举措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更加重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降低安全事故率,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建设单位在新开工程时,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越高,工伤保险缴费越少,保障范围更清晰。同时,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相应更加规范,对工伤事故处理、工伤待遇核定及支付等工作更有保障,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建设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据悉,通过调整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淄博市将形成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更加切实地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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