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红利”拥抱淄博百姓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深化医保改革工作纪实
“智慧医保”让群众少跑腿
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
医保红利,重在落地。
2018年12月2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改革方案要求,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实行垂直管理模式,他们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业务,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落实医保支持扶贫政策,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推出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呈现有序衔接、快速推进、富有成效的良好局面。
智慧医保、惠民医保、诚信医保,如今,淄博医疗保障工作走出了一条创新实干之路。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淄博的“智慧医保”有着独到之处。
7月19日,记者从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推出的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基础上,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了“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行医保窗口“柜员制”、生育医保联网结、慢病签约网上办等,今后淄博老百姓医保报销更方便了。
自成立以来,市医疗保障局把全面加强智慧医保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改革事项之一,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广“淄博医保”APP,建立医保手机业务经办平台,设计制作信息查询、费用缴纳、转诊转院备案等板块,优化支付、核算、监控、分析和服务等医疗保障各环节,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实行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行全城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等经办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促进医疗保障工作快捷高效运行,实现参保群众对医保信息化的迫切期待,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
让群众少花钱、看好病,是医保工作的初心和目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锡锋表示,围绕这一焦点,该局紧锣密鼓地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改革工作,通过推动医保支付方式、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等事项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为从根本上破解老百姓“看病贵”难题,市医疗保障局稳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2万元、20万元;将苯丙酮尿酸症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唇腭裂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至6000元,分段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使用大病保险特药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从40%提高到60%;各区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4类人员应保尽保。通过这些举措,大大减轻淄博市病患群体经济负担,让他们真正买得着、用得上优质价廉的药品。
“惠民医保”让病患少花钱
民生为本,监管先行,维护基金安全才能让百姓看病无忧。
维护基金安全既是医保部门的神圣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行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行动,3月,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4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联合卫生健康委、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五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6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专项治理期间累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98家,约谈、整改、通报定点医药机构197家,暂停定点医保服务54家,解除服务协议17家,打击欺诈骗保成效明显。
新机构、新担当、新作为,随着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的不断创新发展,淄博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0多万人,覆盖率达到96%以上,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医保红利”,正以积极落地的姿态拥抱淄博百姓。
“诚信医保”织就安全网
一、全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实行柜员制服务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服务指南:医保服务大厅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业务,实行一窗受理、一窗通办。
二、全市医保手工报销业务实现就近办理、同城通办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0日)
服务指南:参保人办理医疗费手工报销业务,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可到全市任何一个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增加市外转诊医院数量、重大疾病市外转诊实行备案制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0日)
服务指南:每个区县可有两家医保定点医院负责参保人市外转诊工作(名单详见“淄博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在医院办理转诊联网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市外医院直接联网报销。
参保人因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需市外转诊住院治疗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定点医院诊断证明或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入院凭证,到转诊定点医院或医保服务大厅办理转诊备案手续,也可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中的“异地急诊备案”功能办理。
四、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通用”
(执行时间:2019年5月20日)
服务指南:参保职工在山东省医保局公布的省内“一卡通”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五、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0日)
服务指南:参保企业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提供本人社保卡、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所住医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出院时持社保卡直接到医院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医疗费联网报销手续。
六、门诊慢性病签约实行网上办理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0日)
服务指南:门诊慢性病首次鉴定符合标准规定的参保人,可在领取慢性病鉴定表时,选择签约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也可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中“慢性病签约”功能选择慢性病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改签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每年10-12月份,可以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办理慢性病签约医疗机构改签手续。
七、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联网备案实现网上办理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服务指南:长期居住在淄博市外的参保人可登录“淄博医保”手机APP,通过“异地安置备案”功能,上传相关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八、外地突发疾病急诊住院备案实现网上办理
(执行时间:2019年7月1日)
服务指南:参保人因出差、旅游、探亲、工作等原因在市外急诊住院的,可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中“异地急诊备案”功能,上传相关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备案。所住医院为省或全国联网医院的,出院时即可联网报销;在非联网住院的,出院后持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至全市任一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九、医保个人账户结转实现网上办理
(执行时间:2019年8月10日)
服务指南:参保人因医保关系转移、注销等原因需要结转个人账户资金的,可通过“淄博医保”手机APP中“个人账户结转”功能提交申请,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中。
十、各项医保手工报销业务办结后实现短信通知
(执行时间:2019年7月30日)
服务指南:参保人提交的报销材料审核完成后,报销款项拨付至参保人预留的本人银行账户中,同时发送短信通知。
淄博医保App可实现参保信息、异地安置备案、签约定点医院、慢性病备案、慢性病签约、电子社保卡、社保卡激活、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外转诊医院查询等服务。
“淄博医疗保障”官方微信公众号由市医疗保障局主办,集咨询、信息、反馈于一体,及时发布医保领域权威资讯,接收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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