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 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淄博日报 2019-05-29 01:01 大字

为了进一步加强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维护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封闭式管理通告如下:

一、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封闭式管理区域系指昌国路以北的3.1平方公里范围(东至冯北路,西至纵一路,南至昌国路,北至烯田路四条道路围合的封闭区域)。此后视情逐步扩大管理范围。

二、封闭式管理区域设置4处卡口位置:纵二北路和烯田路路口,冯北路和乙烯路路口,纵二路和昌国路路口,昌国路和纵三路路口。

三、封闭南官路与烯田路路口。

四、机动车辆进入封闭式管理区域的,应当到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电子备案手续。

(一)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公车以及工作人员使用的私家车,通过门禁系统时自动放行。(二)同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货运车辆及其它车辆,由卡点安保人员确认车辆为备案车辆后予以放行。(三)其他临时性出入车辆,由企业提前申请取得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后放行。(四)警备、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应急进入到封闭式管理区域的,由卡点安保人员确认后予以放行。

五、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封闭式管理区域机动车辆电子备案管理规定,由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此告。

张店经济开发区(东部化工区)管理委员会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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