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开垦费征缴淄博下月起执行新标准

大众日报 2019-04-17 10:01 大字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淄博讯4月9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通知,根据淄博市政府批示,为解决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紧缺与土地开发整理难度大的矛盾,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占优补优”的要求,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的质量提升、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等因素,参照省内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跨地市交易价格,经研究决定: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为50000元/亩。

据了解,根据淄博市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以满足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现提报的《关于耕地开垦费征缴标准的通知》相关标准维持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所确定的标准不变,相应标准有效时间再延续3年。征缴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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