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为干部担当作为解除后顾之忧

淄博日报 2019-04-15 01:01 大字

日前,刚刚调整为淄川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王吉上任第二天就到企业调研,“组织上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包袱放下了,来到新的岗位上更得担当作为,好好干一番事业。”王吉说。

到区工信局任职之前,王吉是昆仑镇的一名干部。2016年9月,作为党委委员、副镇长的他,因分管的环保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免职处分,“贬”为无任何职务的主任科员,这样的落差让他无所适从,一度情绪低落。“多亏了区里出台的好政策,让我们放下包袱、轻松上阵了!”他口中的好政策指的是2016年淄川区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这一政策让王吉这样担当作为、年富力强的干部更有“奔头”了。

2016年2月14日,淄川区率先制定出台了《淄川区党员干部履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对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净干事、履职创新过程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可以免予责任追究。而无失职行为必须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符合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勇于担当等6方面条件。

据悉,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履职容错条件的,可向区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并将认定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备案。经确定予以履职容错的,其单位和本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政审查、行政追责和问责、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五个方面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淄川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实施履职容错纠错时,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同时淄川区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正向激励机制的意见》,从教育培训、交流晋升、待遇保障、人文关怀等12个方面给党员干部以激励。

“我们就是通过完善保障机制,树立鲜明导向,唤醒全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推动老工业区转型发展、走在前列,奋力开创现代化新淄川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淄川区委书记李新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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