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做“减法” 服务做“快法”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4月15日启动20条服务措施
□本报记者王敬东报道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有效提升户籍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水平,4月11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减证快办便民制度创新改革20条服务措施》,自4月15日起全面启动推行。20条服务措施突出“以信息化推进民生领域制度创新改革”的淄博特色,立足“一次办结”的目标,秉承“应办尽办”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做到手续最少、时限最短,真正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目标。
压缩审批时限,优化业务流程。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依托“户籍管理电子档案系统”和“淄博公安”“互联网+公安服务”综合平台,内部流转申请材料,实现1周岁以下婚生子女出生登记、部分项目变更及人才类户口迁移申请事项的“互联网全流程”办理。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市局只审批更正年龄、错误注销再恢复户口、重复(虚假)户口注销3项业务,分县局审批市外人员迁入业务,市内迁移(除迁往农村)和办理证件全部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即审即办。
简化申请材料,降低落户门槛。简化市内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市内居民整户迁移过程中,凡《居民户口薄》能够直接体现亲属关系,通过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按原户口簿体现的亲属关系进行登记,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凡通过市局数据平台或淄博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户籍档案可以查询、确认,并由个人承诺或声明可以认定的事项,均可作为申请材料依据,可以替代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或文书。取消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落户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已被市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新生或在校生,毕业后打算来淄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淄博市,落户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取消驻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只允许在入学年度户口迁入限制。
提高办证效率,实现当场制发。推行10项户籍业务“全市通办”,实现就近办理。具有淄博市户籍的群众,可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新生婴儿重名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公民个人查询本人户口登记信息、户籍证明办理、市内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变更更正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等10项户籍业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即审即办。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在全市户籍窗口安装使用“满意拍”设备,群众在拍摄的多张照片中选择最满意照片办理证件。市内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市内任一公安分(县)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实现随到随取。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配备居住证现场制证设备,为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当场制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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