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社局印发《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欠费企业提供担保可延缴社保费
按照方案规定,对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相关规定,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可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依法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支持企业统筹使用稳岗补贴资金、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返还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规定办理。企业享受返还政策时,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80%提高到90%。
淄博市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方案要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企业新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再给予5万元资助。企业工作站和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鼓励企业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鼓励区县利用存量商业资源、老旧商务楼宇、仓储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新建或改建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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