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村区破获一起4名嫌疑人非法猎捕、杀害169只野生鸟类的案件 非法捕鸟自成“笼中鸟”
□融媒体记者 李莹
通讯员 刘玉亭
使用粘网、竹竿、诱鸟器等工具非法猎捕和杀害斑鸫、乌鸫和燕雀等野生鸟类169只。3月11日,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4名嫌疑人提起公诉。3月19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对4名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提出,4名嫌疑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须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50400元,经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是周村森林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周村森林公安)接群众举报,协助周村公安分局共同侦破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的案件。该案涉及野生鸟类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在全区尚属首例。
“喂,是派出所吗?我要向你们反映问题,有人在捕鸟……”2017年11月4日,南郊镇派出所接到了一个特殊的举报电话,一名市民反映,在韩家窝村靶场东边的一片树林里,有4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前来,使用粘网、竹竿和诱鸟器等专业器具诱捕林中的飞鸟。“感觉他们就是惯犯,手法也特别娴熟。”举报人称,当时4名男子不断使用竹竿将粘网挂起,放在树枝上,然后打开诱鸟器,将鸟吸引过来,再用粘网将其粘住,以达到捕捉的目的。他看到,地上摆放着两个编织袋,里面装的都是半袋刚刚被捕获的鸟类死体。“这些人实在是太残忍了,我必须举报他们!”举报人坚定地说。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了两个编织袋,袋内各有半袋鸟类死体,共169只,还有两只未来得及处理的活鸟。“当时看到这一幕,我们也震惊了。”办案民警说,嫌疑人归案后,经询问,4名男子是贵州人,来周村区打工。贵州有捕鸟、食鸟的习惯,他们虽然人在周村,但食鸟的习惯却一直保留下来,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不惜铤而走险。据交代,虽然他们是捕鸟“老手”,却对鸟的种类、重要性和价值一无所知。周村森林公安对其进行询问并做了笔录。
为确认该批鸟类的种类、保护级别和价值,周村森林公安工作人员专程前往位于南京市的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鸟类死体进行鉴定。据鉴定报告,该批鸟类共包括162只斑鸫、1只乌鸫和6只燕雀。斑鸫和燕雀均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依据国家林业局2017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对这两类鸟的价值作了认定。
由于该案涉及的野生鸟类数量较大,情节严重,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罚金。贪图口腹之欲猎杀野生鸟类,这4名嫌疑人即将面临牢狱之灾。
“虽然麻雀较为常见,但捕杀麻雀仍是违法行为。如果市民有饲养野生动物的意愿,可向相关部门办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如有经营利用需求,也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否则一律视为违法。”采访中,区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市民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有义务救治,同时也要及时联系林业部门。对于猎捕、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相关部门会一直进行检查和打击,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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