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消防发布《关于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的公告》恶意举报火灾隐患 不仅罚款还要拘留

淄博晚报 2019-03-12 09:26 大字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经核查不属实的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而造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浪费警力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可依法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昨日记者获悉,张店区消防大队日前发布《关于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的公告》,详细介绍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以及恶意虚假投诉举报将要担负的法律责任等有关事宜。

据介绍,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道、出口、分隔、间距以及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

消防部门依法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内容主要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违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为切实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核查程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迅速、高效地为广大市民办实事、解难题,同时杜绝因受理超出消防职权范围的举报投诉而造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浪费警力和应急救援资源现象,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需由举报人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并明确描述清楚被举报违法单位的单位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时间以及火灾隐患的具体部位。对以上举报内容要素描述不清晰的视为虚假举报,不予受理。

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要负法律责任。据了解,经核查不属实的恶意、虚假投诉举报,而造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浪费警力和应急救援资源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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