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案件一审宣判 一人涉嫌故意伤害、贪污被判三年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通讯员马济飞刘臻)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案件一审宣判,案情涉及职务侵占、贪污等,其中,1人涉嫌故意伤害、贪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培顺职务侵占一案,经淄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曹培顺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仇梅贪污一案,经审理,被告人仇梅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德江故意伤害、贪污一案,经审理,被告人李德江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淄川区慕王社区原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主任赵水涛挪用资金案,经审理,被告人赵水涛犯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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