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厚植本土企业优势的若干政策
为厚植本土企业发展优势,淄博市淄川区委、区政府发布1号文件,制定《厚植本土企业优势的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增强效益优势。对年度依法缴纳税款新增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新增税收区级留成的10%给予激励。(区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增强创新优势。对年度研发投入、设备投入之和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5%给予激励。(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增强人才优势。对年度新增区级以上重点人才的企业,按实缴个人所得税额给予全额激励。启动“人才宜居工程”,为企业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区委组织部)
四、支持企业外向发展,增强开放优势。对年度实际到位外资300万美元以上的,按到位外资额的10‰予以激励。对当年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50万元。(区商务局)
五、支持企业扩大就业,增强带动优势。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年度内净增30人以上的本土企业,按企业净增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激励。(区人社局)
六、支持企业集约用地,增强产出优势。对连续三年形成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办理存量工业用地确权手续的,按土地出让区级收益部分的60%、50%、40%给予等额扶持;出让到期办理续期的,按土地出让区级收益部分的80%、70%、60%给予等额扶持。(区国土局)
本规定所称“本土企业”,是指在区内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外来投资企业,自优惠政策期满,即纳入本土企业范畴。
本规定自2018年度开始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自2019年起,每年1月份,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责任部门申报上年度材料,责任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汇总报区政府审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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