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1-21 16:19 大字

序号债务人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山东锦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张会亭币种人民币本金24,974,501.90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公告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51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 法成帅 联系电话:0531-82096666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577号天业龙奥天街主楼(阳光金融中心)六楼

公 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8月1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淄博同瀛起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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