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凸显成效 3274个涉农村(居)厘清“家底”

淄博日报 2018-12-24 06:07 大字

□本报记者孙春晓

通讯员刘元忠报道

本报讯12月20日,记者从市农业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淄博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3274个涉农村(居)厘清了“家底”,初步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的转变,创新了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认可。

据市农业局有关新闻发言人介绍,淄博市自2015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目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整体工作推进有序,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基本摸清了相关村(居)的“家底”,进一步明晰完善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分配权以及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管理权,进一步明晰了村集体资产和权属关系。有效保护了农民集体资产权益,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比较全面、完整、准确地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居民)的界限标准,打消了广大农民群众担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被借机侵占、平调的顾虑。

同时,保护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通过改革,真正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主人。由于产权明晰,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关心、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热情。在部分村(居),很多村民自愿购买了村经济合作社的优先股。村集体利用固有资金和新注入资金根据市场需求大胆投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初步实现了按股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通过改革,农民和集体的利益得到了紧密结合,既体现了广大社员的劳动联合,实行按劳分配;又体现了广大社员的资本联合,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效增加了农民来自集体资产的收入份额。完成改革的村(居),组建了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了运营章程、成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形成了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收益权“五权”统一协调的经营管理新机制,为扩大基层民主、实施监督制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奠定了制度基础,原来长期困扰农村地区的党群矛盾、干群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据悉,今年,市委、市政府确立了“国家级、省级试点按计划完成,市级试点三年完成,清产核资于10月前全面完成”的时间表、路线图。截至11月底,全市3274个涉农村(居)全部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公示确认和系统录入审核工作。全市累计清理核实资产434.93亿元,清查集体土地619.65万亩,清理合同6.59万份,规范合同2.30万份,清收欠款6206.95万元,增加村集体收入9891.68万元,村均增收3.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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